雙梁橋式起重機
工作前
a. 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異?,F(xiàn)象,應予排除。
b.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,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。
工作中
a.每班di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Z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(yè)。
b.操作者在作業(yè)中,應按規(guī)定對下列各項作業(yè)鳴鈴報警。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,要連續(xù)鳴鈴報警;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(nèi)另一起重機時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"零"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c.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(yè)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"零"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d.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(yè),以免兩鉤相撞。
e.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情況下調(diào)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f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(diào)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g.嚴格執(zhí)行"十不吊"的制度:
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
⑦歪拉斜掛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⑩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
h.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
工作后
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、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"零"位;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。
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。 c. 做好交接班工作。